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常州市华星防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低VOCs含量重防腐
你局《关于上报华星防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低VOCs含量重防腐涂料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常经经发〔202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代码-04-01-735616,行业代码:C2641涂料制造),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经济开发区横山桥镇常州经开区绿色涂料集聚区内。该项目总投资12225万元,新增用地约1.26公顷,新建甲类车间、甲类仓库、丙类仓库、辅助用房各1座,总建筑面积10240.5平方米;购置投料、分散、研磨、调漆、罐装一体化生产线,其中分散釜、调漆釜、砂磨机、高速分散机、灌装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11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9500吨环氧树脂涂料、2000吨丙烯酸脂类树脂涂料,1800吨聚氨酯树脂涂料、800吨氟碳树脂涂料、1900吨醇酸树脂涂料、1000吨橡胶涂料、600吨元素有机涂料、1800吨涂料用固化剂、1800吨涂料用稀释剂、800吨硅酸锌涂料、3000吨水性涂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完成后预计年可实现工业总产值68600万元,工业增加值为11401.12万元。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二、项目建成运营后,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耗能工质为新水、氮气和纯水,项目年消耗电力802.03万千瓦时、新水0.81万吨、纯水800吨、氮气10.94万立方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985.69吨标准煤(当量值)、2014.70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用能设备未选用国家、地方明令禁止和淘汰的产品,满足节能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项目选用变压器、污水泵、冷却塔、空压机、风冷热泵模块机组、分体式空调、风机、除尘器、照明灯具、电机等为一级能效设备,循环冷却水泵满足GB 19762节能评价值要求。根据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能效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该项目属于“两高”项目,拟投产时间为2024年12月,该项目取得的能耗替代总量为2014.70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209.7吨标准煤(等价值)由常州市华星防腐材料有限公司淘汰老厂区全厂生产装置形成的可转移能源消费量进行替代,剩余能耗指标全部通过中天钢铁集团常州生产基地2022年产能退出形成的可转移能耗指标落实替代。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要严格落实如下要求,并根据项目评审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和意见建议加以改进。
(1)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提出的各项节能技术和管理要求,进一步降低项目能耗。
(2)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报告要求采用能效高、满足国家和地方能效标准的用能设备,对未确定选型的用能设备应优先选用国家目录中的节能高效产品,并将设备能效要求纳入采购合同或技术协议中,确保项目的用能设备能效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
(5)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拓展低VOCs含量涂料应用市场,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开发环境友好型涂料,降低产值能耗。
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常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应对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切实做好督查工作,并将验收核实情况和督查情况及时抄报我委,未经验收通过不得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应向我委提交变更申请。
七、你单位须根据本审查意见和经第三方评审机构审定的节能报告,扎实开展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效水平的监督管理,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八、你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强节能技术与管理水平,优化工艺,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经济产出,确保项目达到节能报告提出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价值0.1767吨标准煤/万元),确保项目实施不影响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的完成。
九、我委将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对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组织跟踪检查。对未按照审查意见落实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十、本节能审查只负责对项目用能工艺、设备能效水平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意见。项目是否实施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能耗双控实际需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