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和《淘汰
号)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
答: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化工行业实现飞速发展,化工产值占全世界的比重从2005年的9%上升至2019年的40%,超过了美国和日本化工产值之和。但化工产业整体发展不平衡,既有拥有先进安全管理理念的大型企业,又有安全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且整体仍以中小企业为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是安全起点不高,设计水平参差不齐;二是安全意识差,法治意识淡漠;三是安全管理能力不足,从业人员学历和技能偏低;四是小化工、小医药比例高,自动化程度低;五是部分化工园区外的小企业混杂于城镇、村庄之中,周边环境复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近年来,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直接影响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严重冲击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精准化排查评估,按照“一企一策”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从项目准入、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自动化控制、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从业人员素质能力、企业主体责任等方面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出了严格要求,同时明确要求“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应急管理部借鉴河北、山东、江苏、广东等地区经验做法,将分散在《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归纳,同时提取了《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中的最新要求,编制形成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善后予以印发;组织向重点企业、行业协会和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征集了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工艺设备,在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又进行了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形成了《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第一批)》。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是定性评价标准,用于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其内容分三类,一是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共4条。经评估属于此类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期满后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共17条。经评估属于此类的,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有关安全许可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罚。三是限期改正类,共14条。经评估属于该类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目录(第一批)》包括亟需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12项,其中工艺技术4项,主要包括使用氨冷冻盐水的氯气液化工艺、用明火加热的涂料用树脂生产工艺等;设备8项,主要包括敞开式离心机、多节钟罩的氯乙烯气柜等。这些工艺和设备以往引发过多起事故,一些装备甚至发生过重大事故,且目前均有替代的工艺和设备,具备淘汰条件。
答:两个目录预期将对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挥三个方面作用:一是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精准化。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的要求,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安全分类整治,推进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相衔接,逐步形成精细化企业评级评价办法,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手段配合实施,能够实现差异化的精准监管。二是倒逼企业提升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分类整治,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现“三个一批”,即关闭退出一批、停业整顿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三是淘汰退出一批高危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部分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事故多发、频发,亟需予以淘汰或限制其在高危场所的使用范围。
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安全分类整治,是一项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工。